1.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山东探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属探测仪的验证及纠正活动。
2.操作步骤:
设备的检校、产品金属检测以及设备的清洁工作由加工操作人员负责,金属探测仪的维修调试工作由经培训或授权的人员负责。
2.1 设备的检校
2.1.1 每天工作前,用金属探测仪随机配带的铁和不锈钢试块分别在金属探测仪输送带的不同部位进行检校,如设备有警示,则为正常;如无警示或无检测模块时亦有警示鸣叫,则表示设备有故障,应立即停机报修。
2.1.2 工作开始后,每隔一个小时对设备检校一次,方法同 2.1.1,如发生故障,应马上停机报修,此前一小时的产品应在金属探测仪修复后重新进行金属检测。
2.1.3 每天工作结束,关闭设备前,再检校一次,方法同 2.1.2。
2.2 产品金属检测
2.2.1 加工操作人员必须保证使每一个体产品都经过金属检测,以保证监控的连续性。
2.2.2 操作过程中,如设备有警示,应立即查明原因,认真检查产品,剔除含有金属杂质的产品,作为废弃物处理。
2.3 设备故障维修及产品的处理
2.3.1 设备的故障维修由经培训或授权的人员负责,维修人员应执行洗手消毒程序后,进入车间进行设备维修。
2.3.2 设备故障后至修好前的所有产品应有明显醒目的标识,单独存放,不得与经过金属探测的产品混放。
2.3.3 设备维修正常后,应将标识存放的产品标识撤下,依本规程 2.2 要求进行金属检测。标识牌的日常保管和清洁,由加工操作人员负责。
2.4 日常清洁与保养
2.4.1 每日工作前,应对设备进行消毒处理,工作期间每两个小时用 75%的酒精对设备进行一次喷雾消毒。
2.4.2 每日工作结束后,由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之达到《卫生标准操作规范》要求。
2.4.3 设备在运行过程中,不得随意挪动,除被检测产品外,任何无关物品均不得放于设备上。
2.4.4 除操作人员和指定的质检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关闭设备,以免造成事故